中 國 專 利 有 三 種 類 型 ﹐ 即 發 明 專 利 ﹐ 實 用 新 形 專 利 和
外 觀 設 計 專 利 。 這 三 種 專 利 有 很 多 的 不 同 之 處 。
1 ﹒ 保 護 的 主 題 不 同
發 明 是 對 產 品 ﹐ 方 法 或 者 其 改 進 所 提 出 的 新 的 技 術 方
案 。 實 用 新 型 只 包 括 對 產 品 的 形 狀 或 者 構 造 或 者 其 結 合
所 提 出 的 新 的 技 術 方 案 ﹐ 方 法 不 能 申 請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。
外 觀 設 計 是 對 產 品 的 形 狀 、 圖 案 或 者 其 結 合 或 者 是 對 色
彩 和 形 狀 、 圖 案 的 結 合 所 作 出 的 富 有 美 感 並 適 用 于 工 業
應 用 的 新 設 計 。
2 ﹒ 專 利 性 要 求 不 同
發 明 專 利 和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應 當 具 有 新 穎 性 、 創 造 性 和
實 用 性 。 新 穎 性 是 指 在 申 情 日 以 前 沒 有 同 樣 的 發 明 或 者
實 用 新 穎 在 國 內 外 出 版 物 上 公 開 發 表 過 、 在 國 內 公 開 實
用 過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為 公 眾 所 知 ﹐ 也 沒 有 同 樣 的 發 明 或
者 實 用 新 穎 由 他 人 向 專 利 局 提 出 過 申 請 並 且 記 載 在 神 情
日 以 後 公 布 的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中 。 實 用 形 指 該 發 明 或 實 用
新 型 能 夠 使 用 並 且 產 生 積 極 的 效 果 。 但 是 ﹐ 發 明 專 利 和
實 用 新 型 專 利 的 創 造 性 要 求 不 同 。 發 明 專 利 要 求 有 突 出
的 實 質 性 特 點 和 顯 著 的 進 步 。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要 求 的 創 造
性 高 度 比 發 明 專 利 低 。
對 于 外 觀 設 計 專 利 ﹐ 應 當 同 申 請 日 前 在 國 內 外 出 版 物
上 公 開 發 表 過 或 者 國 內 公 開 使 用 過 的 外 觀 設 計 不 相 同 和
不 相 近 似 ﹐ 並 不 得 與 他 人 在 先 取 得 的 合 法 權 利 相 沖 突 。
3 ﹒ 審 查 程 序 不 同
發 明 專 利 申 請 的 審 查 程 序 比 較 復 雜 ﹐ 審 查 的 時 間 較 長 。
在 申 請 日 起 滿 十 八 個 月 ﹐ 先 將 發 明 專 利 申 請 公 開 ﹐ 然 後
進 行 實 質 審 查 。 而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和 外 觀 專 利 申 請 只
要 符 合 形 式 上 的 要 求 ﹐ 就 可 以 直 接 授 權 ﹐ 不 用 實 質 審 查
。 但 是 發 明 專 利 的 保 護 期 限 為 20 年 ﹐ 實 用 新 型 和 外 觀 設
計 的 保 護 期 限 只 有 10 年 ﹐ 均 自 申 請 日 起 算 。
從 1985 年 4 月 1 日 ﹐ 中 國 專 利 法 實 施 以 來 的 實 踐 來 看 ﹐
國 外 專 利 申 請 人 在 中 國 申 請 發 明 專 利 的 數 量 遠 遠 大 于 實
用 新 型 專 利 的 申 請 數 量 。 而 對 于 國 內 申 請 人 則 相 反 。 這
反 映 了 中 國 國 內 發 明 人 的 發 明 創 造 的 技 術 含 量 相 對 比 較
低 ﹐ 因 為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制 度 的 初 衷 就 是 要 促 進 技 術 含 量
比 較 低 ﹐ 產 品 市 場 周 期 短 的 產 品 的 市 場 化 。
姜 勤 峰 ( 中 國 律 師 ﹐ 專 利 代 理 人 ﹐ 商 標 代 理 人 ﹐ 北 京 大
學 理 學 士 ﹐ 法 學 士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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